揭市农〔2019〕13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办法》和《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与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发动当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合作社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和合作社均可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其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2)按附件2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设立合法、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制度完善、收益分配合理、标准化程度较高、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2)按附件6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如实填写《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2)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经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评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单位对企业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名单在揭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授予“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列入揭阳市优先扶持的农业企业名录。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程序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如实填写《揭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表》(附件5),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在申报表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合作社进行实地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市级示范社候选名单在揭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授予 “揭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称号,并列入揭阳市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三)申报材料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
(1) 《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 《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通用报告并编有报备号);
(5) 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6) 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 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15份以及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8) 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说明;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10) 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1) 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1) 《揭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表》;
(2) 《揭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
(3) 合作社的管理、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介绍;
(4) 合作社营业执照;
(5) 成员名册和出资表,成员签名通过的章程;
(6) 内部管理制度、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获得的认证及相关证书;
(7) 农产品生产记录及相关质量安全监测报告证明材料(一年内);
(8) 合作社议事决策会议记录;
(9) 合作社开展技术辅导和培训的材料;
(10) 最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有成员签名的收益二次分配表;
(11) 其他证明合作社经营情况和带动能力的材料。
以上各类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
(一)监测对象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对象
共2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3。本次监测不包括我市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按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开展。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对象
共5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7。2018年度认定的示范社不列入本次监测。本次监测不包括我市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监测工作按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开展。
(二)监测程序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程序
列入监测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监测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程序
列入监测的示范社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监测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所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连同合作社提交的监测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监测材料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列入监测的企业填写《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4),并对《揭阳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附件3)自评打分,企业对表中数据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数据严格审核后填写评分表并加盖公章。(已申报本年度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无需再提交监测资料)
2、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材料
列入监测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揭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表》(附件5),并对《揭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附件6)自评打分,合作社应对表中数据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数据严格审核后填写评分表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与监测时间
所有材料应于2019年8月23日前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与监测工作,积极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和合作社申报,并严把监测审查审核关,确保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各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附件可登陆揭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jieyang.gov.cn/bumen/nyj/nyj_tzgg)。
附件:1、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
3、2019年列入监测的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4、揭阳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5、揭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监测)表
6、揭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
7、2019年列入监测的揭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联系人:曾清华,电话(传真):8338963,电子邮箱:gdsjysnyj@126.com。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