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因素法下达地市)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19〕160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进行奖励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精神,现开展2020年项目入库申报评审工作,项目的入库情况将作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因素法的重要依据,11月10日前未入库的项目按照省财政要求明年不予安排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0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三)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四)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
(六)支持提质增效和提升服务能力;
(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客大赛);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注:统一双面印制,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各专题项目汇总行文上报,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单位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提前做好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请你们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结合目前我局初拟的政策任务、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储备(注:入库的项目不等同于2020年必然支持的项目)。
(一)项目入库。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尽快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上报。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项目评审,动态完善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2.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普惠性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现场考察、评审、公示后,择优遴选入库,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负责,要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附件:1.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申报指南
2.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申报指南
4.上市挂牌融资奖补申报指南
5.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申报
指南
6.支持提质增效和提升服务能力申报指南
7.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客大赛)申报指南
8.支持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训申报指南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21日
(联系人:吴志平、江洁荣,电话:8231630,传真:8501375,邮箱:jy82316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