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粤工信装备函〔202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本辖区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入库申报,并于2021年8月2日前将经初审的申报资料(一式5份,光盘一份)、推介函和汇总表(附件3)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与节能科)。同时协助指导申报企业按要求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4)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请各地按照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符合性的审查,确保申报入库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可实施。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过程中市工信局将开展项目“查重”。已获得省级促进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合规性负责。
附件: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2.《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3.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粤工信装备函〔2021〕76号)
(联系人:黄杰,电话:8768334,传真:8235329,邮箱,jyjxg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