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62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增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励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基层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提供服务,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和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

  (一)遴选对象

  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达一定年限且成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二)基本条件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和伦理守则。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6年,其中在广东服务连续累计不少于4年,且参选当年仍在岗。

  3.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广东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5.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在粤东西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从事一线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当倾斜。

  6.行政机关、无直接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学校、科研院所教研人员不参加遴选。

  (三)遴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业评审的程序进行。

  1.申报

  个人经单位推荐,并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

  (2)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

  (3)个人获奖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近5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征求意见,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推荐。

  2.初审

  县(市、区)民政局对照遴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择优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3.审核

  (1)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对推荐人选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择优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2)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对推荐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4.评审

  由省民政厅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评审委员会核实申报材料;

  (2)申报人陈述个人事迹;

  (3)申报人答辩;

  (4)评审委员会酝酿讨论;

  (5)评审委员会评分确定名单。

  5.公示

  经省民政厅研究确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

  (一)评议对象

  由广东省推荐并被选拔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二)评议条件

  符合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条件且在近一年来作用发挥较为突出。

  (三)评议流程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专业评议的程序进行。

  1.申报

  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含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表;

  (2)个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

  (3)个人获奖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进行审核。

  2.初评

  县(市、区)民政局对照审核条件进行初评并出具意见,报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3.复核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报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4.评议

  由省民政厅组织社会工作领域专家、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程序如下:

  (1)评审委员会核实申报材料;

  (2)申报人陈述个人事迹;

  (3)申报人答辩;

  (4)评审委员会酝酿讨论;

  (5)评审委员会评分确定名单。

  5.公示

  经省民政厅研究确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推荐名额和报送要求

  (一)推荐名额

  每个地市民政局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不超过3人。由广东省推荐并被选拔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参加评议按实际人数申报。

  (二)报送要求

  1.按照要求填写附表及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2.请各地市民政局及省直有关部门统一将推荐参加遴选和评议人员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逾期不予办理。

  四、有关要求

  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是我省社会工作领域层次较高且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人才。做好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和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工作,对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条件,拓宽渠道,规范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结果确定后,省民政厅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获评人员颁发“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荣誉证书,选优推荐参加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选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为作用发挥较为突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附件:1、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申报表.docx

2、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含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议表.docx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