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揭阳市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协助通知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对符合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请于2021年8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政务服务窗口,县(市、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在8月16日前,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汇总后内部流转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于8月31日前报市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附件:1.《揭阳市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资金申报指南》
2.《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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