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组织开展揭阳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背景

  本专项是省科技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文件要求,以“省级引导、市级统筹、事后监管、绩效导向、奖优罚劣”为原则,将2021年度省科技专项资金的部分资金按“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切块下达各地市,由地市科技部门组织全过程实施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考核和抽查。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非均衡科技创新发展体系的要求和市政府《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揭府〔2019〕40号)的重点工作部署,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和示范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经组织评审后择优扶持。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必须登录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sti.gd.cn/jy)进行申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提交,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打印申报书。申报书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报书后面),报送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市科技局一式1份。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后,先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再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提交到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科技局推荐。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部门审核上报推荐函时须一并出具《2020年省“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揭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研发能力、符合所申报项目指南具体要求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或附上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3项(含3项)的,或1项以上(含1项)省、市级项目合同到期一年仍未结题验收的,或两年内承担的省、市级项目“不通过验收”的,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

  3、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企业申报单位必须提供2020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其审计报告应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且须作为申报附件材料网上上传。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申报2021年揭阳市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满足指南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填写的内容、指标必须真实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虚假行为。

  3、生物医学类项目须符合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各地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17:00。

  五、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咨询:陈华林  0663-8768747

  平台技术支持:纪敏  0663-8768138

 

  附件:1.揭阳市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2. 县(市、区)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  (“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汇总表

        3.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 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

 

 

  揭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

(“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本指南根据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制定,共分为科技支撑市县创新能力提升、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农业农村新动能培育、农业科普宣传及后补助项目五大专题。

  一、科技支撑市县创新能力提升

  (一)支持国家创新型市、县培育和建设。

  申报创新型市、县项目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作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和模式,注重发挥好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决定作用,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创业氛围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能够对同类地区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区)。

  1、项目要求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县(市、区)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万名就业人员中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二十三项指标位居本市前列(可参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中的建设指标体系);县(市)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生态文明或民生改善中选择一个主题,提出创新型县(市)培育和建设方案,开展培育创建工作;项目实施期间(不超三年)须组织申报国家创新型市、县建设项目。

  2、支持强度

  原则上每项支持100万元。

  (二)专业镇创新能力培育与创新环境建设。

  支持专业镇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聚集区,依托协同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支撑主要产业或优势产业创新,培育发展新业态。

  1、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期(2-3年),完成10场次的技能培训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引进优质科技资源,推动2项相关产业技术成果转化,提升特色产业的技术水平,推动专业镇实现跨越发展。

  2、支持强度

  原则上每项支持20万元。

  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支持建设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立足和提升不同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对各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

  1、项目要求

  依托现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针对园区发展短板,集聚创新创业要素,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速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与省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合作,重点推进农业科技研发力量向园区优势产业进行集中攻关突破,强化科技培训、应用和推广能力,建成一个集科研攻关、集成试验展示、技术示范推广、培训交流、科普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协同创新平台,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应取得良好的绩效:新增在孵企业1家,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家,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推广3项,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300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00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5场,园区总产值和特色产业产值年均增长5%以上。

  2、支持强度

  原则上每项支持100万元,优先支持未获资金支持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和高校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地方农业创新平台。

  1、项目要求

  项目能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农业农村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培训、咨询等科技服务,设立省级专家参加的揭阳市农业专家顾问团,为我市“农业产业链长制”提供智力支持,重点解决农产品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品牌化塑造和市场推广的关键技术问题。项目应取得良好的绩效:专家顾问团开展农业产业调研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及创新创业辅导活动5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00人次,开展农业科技服务500人次(或企业20家),科技对接活动5场次以上,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5项以上。

  2、支持强度

  原则上每项支持100万元。

  (三)农业科技攻关和先进应用技术与科技成果示范推广

  以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方向,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切实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本项分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项目要求

  重大专项申报时须提供查新报告;必须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有效期内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企业年销售额必须超过1亿元。联合申报单位必须签订责权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必须分工明确,计划进度及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要求项目实施期(2-3年)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申请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1件,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件以上。

  重点项目必须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必须签订责权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必须分工明确,计划进度及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要求项目实施期(2-3年)新增产值200万元以上,申请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1件,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件以上。

  一般项目由涉农企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等单位申报。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完成后能够获得1 项以上的农业关键技术、装备或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对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带动和示范效应,项目实施期(2-3年)新增产值不低于100万元。扶贫项目要求适当降低。

  2、支持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原则,重大专项原则每项支持100万元,重点项目原则每项支持50万元,一般项目原则每项支持20万元。

  三、农业农村新动能培育(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承担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任务。支持市县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特派员围绕农业产业链建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科技服务,鼓励县区结合地方发展需求积极对接。

  1、项目要求

  由申报单位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一般3名)与揭阳行政村、农业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涉农主体3个以上(其中行政村不少于1个)对接;深入涉农主体调研、深度挖掘需求,发现并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问题和生产实践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项目实施期(2-3年),每年进村入企不少于5次,发现并解决下乡问题不少于1个;实施期内开展培训宣讲活动1次以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或成果推广应用2项以上。已承担县级以上获得资金支持的特派员团队(含个人)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本专题专项支持科技特派员活动,已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可同时组织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本专题不用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

  2、支持强度

  原则上每项支持10万元。

  四、农业科普宣传

  开展农业科普基地宣传活动,利用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动物植物、农村生活文化等资源设计建设体验活动的休闲农业基地,以休闲的形式和轻松心态来完成农业科学技术和知识的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1、项目要求

  本专题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农业科普教育基地宣传活动。能设立科普宣传基地定期开展宣传,组织进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活动项目应不少于4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2、支持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原则每项支持10万元。

  五、后补助项目

  新增省级“星创天地”建设补助。支持省级“星创天地”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平台服务功能,营造政策和创新服务环境,培育农业创新创业团队。后补助无需再登录揭阳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市科技局根据相关认定备案文件进行补助。

  获得省科技厅备案的“星创天地”每个补助10万元。

 

附件2

县(市、区)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号

方向类别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立项金额

(万元)

支持方式

预期绩效

所属县区

                   
                   
                   
                   
                   
                   
                   
                   

 

 

附件3

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

项目申报情况核实表

 

项目名称

 

专题编号

 

企业名称

 

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9项必备条件)

□1、项目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2、项目没有获得立项支持或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再次申报的情况;

□3、没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3项(含3项)的情况;

□4、没有省、市项目合同到期一年仍未结题验收的情况;

□5、没有两年内承担的省、市级项目“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6、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7、生物医学类项目符合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

□8、项目为揭阳市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入库项目;

□9、申报企业是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申报重点项目时原则上必须满足此项条件;申报其他类项目的不用勾选)。

申报材料提供情况

(有提供的选项请打√)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1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企业)

□3、《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重点项目)

□4、查新证明材料(重点项目)

□5、合作协议(重点项目)

                                              注:后补助类项目不用填写本表

                             核实人员(签名):核实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所属科技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