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与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并为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好储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揭市经信〔2015〕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揭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相关指标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规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100万元或占年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软件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4. 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一);
(二)《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二);
(三)《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三);
(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决议;
(六)其他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封面、目录装订成册,包括电子文档)加具推荐意见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至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承接单位,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新河南三区19栋112号)。
(二)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按照《揭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四)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择优确定入选名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定后将拟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在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以公文形式发布。
(四)已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需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