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0〕133号

各省属高校、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的相关要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选择若干高校、科研机构试点自主招租或授权运营机构公开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其孵化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高校、科研机构自主使用。现面向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试点单位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有物业产权清晰的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并利用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

  (二)自主运营,或授权其全资或控股的运营机构对专业孵化载体进行专业化管理;

  (三)所建设的专业孵化载体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http://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四)结合自身优势专业领域建设发展方向明确的专业孵化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并制定详细的孵化机构建设试点方案;

  (五)围绕企业(项目)入孵、返还租金使用等方面,制定自主招租实施办法(属授权运营机构运营情况,制定公开招租实施办法)、返还租金使用管理办法、科技服务人员奖励办法等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详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盖章版)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于3月20日前送至省科技厅。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朱婧、李传印,020-83163487、83163875

  E-mail:skjt_licy@gd.gov.cn

      gdfuhuaqi@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附件:1.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申报材料

     2.《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3.《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

 

  省科技厅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