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市〔2021〕4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和《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揭府招办〔2021〕34号),为做好上一年度建筑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通知并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对符合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县(市、区)政务服务窗口,县(市、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在8月20日前,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汇总后内部流转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于8月31日前报市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附件:1.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
2.《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1年7月26日
(市场科联系人:陈锡群,电话及传真:8291670
房管科联系人:许晓凯,电话及传真:82916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