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工信厅的工作要求,现将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三批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通知》第三点“培育条件”的中小企业。主导产品应聚焦《通知》明确的重点领域,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按照《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向我局推荐,我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推荐情况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应通过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网上填报,按照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线上填报材料一致。
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企业申请书一式五份,佐证材料3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联系人:吴志平,联系电话:8231630,传真:8501375,邮箱:393961077@qq.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五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填写。第六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填写主导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六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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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
2 对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产品对应的第四级或第五级产品类别名称,并填写对应的8位或10
位数字代码。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是新产品请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