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 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我市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重点支持已列为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我市辖区内清洁化改造(含节能、节水、减排)项目。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以上(一)、(二)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 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二)清洁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节能类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1000 吨标准煤;节水类项目的年节水量应不低于30 万吨,且取水量、重复利用、漏损、排放等指标均应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考核值;减排类项目的减排量不低于20%。

  (三)绿色设计产品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业在多个批次入围的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合并计算,按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实行单个企业奖励额度封顶分配。复核不通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7)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项目入库。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组织做好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项目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合规性负责。

  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推荐函和附件7入库储备汇总表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我局(工业与节能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对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结论后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汇总报送省工信厅。

  附件: 1. 2021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7. 2021年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储备汇总表

  8.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 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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