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 年)》(粤经信珠西〔2018〕79 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783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 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4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2021年项目入库申报专题包括: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三)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经初审的申报资料(一式5份,光盘一份)和有关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与节能科)。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请各地按照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符合性的审查,确保申报入库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可实施。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过程中市工信局将开展项目“查重”。已获得省级促进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合规性负责。

 

 

  (联系人:黄杰,电话:8768334,传真:8235329,邮箱,jyjxgy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