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大力表彰潮汕地区忠诚于教育事业,在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中出类拔萃的优秀教师,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多做贡献,进一步推动潮汕地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青少年人才茁壮成长,根据《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附件2)和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以下简称“师表奖”)推荐、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对象。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及教研员(含学校任课行政人员)。
(二)推荐条件。推荐对象必须符合《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见附件2)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见附件3)第四点规定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各学校(园)根据“师表奖”条件,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初步审核筛选后,报市“师表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二、关于推荐名额
2022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分配给我市“师表奖”推荐名额为42名,其中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教师26名。分配给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园)的名额实行差额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各地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学校(园)的比例,向一线教师倾斜。同时,严格控制学校(园)领导干部、教研员推荐人数不得高于推荐人选的10%,且被推荐的学校(园)领导一定要保持在一线任课。小学(园)教师选送比例不少于40%。推荐人选时,同一个乡镇或同一所学校(园)只能推荐一人。凡不符合要求者推荐无效,名额不再递补。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推荐材料按照《准备及报送评审材料工作规范要求及相关说明》(附件5)的要求报送。
(二)各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按2022年推荐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时提交推荐评审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PDF扫描版。联系人:杨孟朝,联系电话:8724407,电子邮箱:rsklww@126.com。
附件:1.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名额
2.《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2021年1月
修订)》
3.《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021年1月修订)》
4.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表
5.准备及报送评审材料工作规范要求及相关说明
6.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送评名册表
7.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审材料
8.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工作表
揭 阳 市 教 育 局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揭阳市分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