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商务函〔2020〕226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本次资金申报时间紧、申报所需材料多,且对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有一定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的标准,认真核对企业的申报材料,避免因申报材料不全或装订不规范,造成无效申报。
二、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间。
2020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二)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
1.符合2020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单位)即日起至7月20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网上申报,再下载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连同其它纸质资料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展会主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并确保上述表格中信息正确无误。
2.符合2020年度品牌培育项目入库条件及127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3.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项目的承办银行于7月10日前将专项融资项目统计表(含电子版)(省厅申报指南附件1-2)及专项融资帐户流水报送省商务厅。
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纸质申报资料时须与原件核对,两者一致后初审,并出具审核报告,初审不合格项目应告知相关企业。审核报告(含电子版)和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正本于7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5.实施“贸融易”专项政策的承办银行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
上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为避免无效申报,根据往年企业申报经验教训及本申报指南的重点要求,特提醒并要求以下事项,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申请单位务必仔细研读省厅的申报指南及下述申报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材料要求。
1.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请予以说明)。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装订标准见省厅申报指南附件1-5)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同时提交与申报材料的电子书(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2.外文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作中文翻译,并装订在相应外文资料后面,并保证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并保证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视同无效,不予受理。如资料较多的,请附上情况汇总说明及汇总表,汇总表情况应与所附资料情况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同一企业的不同申报类型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同一企业的多个同类项目可合并一本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及实际经营地址。
4.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和127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材料需要提交四份(一正三副,副本均是正本的复印件,效力不同),品牌培育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八份(五正三副)。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于副本《申请表》的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通过金额并加盖公章,正本不需盖章。正本经我局审核后移交至省商务厅复审,二份副本留在市、县商务部门备查,企业自留一份副本用于公示期申请联合复审。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需按表格样式(申报指南附件1-7)对申报材料编号、分类整理并审计,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受理。
(二)信息确认与初审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合规、完整、清晰、真实性负责,在相应项目《申请表》承诺栏签名盖章,并在纸质材料侧面盖骑缝章予以确认。上交材料前请自行仔细检查,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粘贴、订补、夹页、替换材料等相关行为。为方便审核人员审核,请在签证及出入境相关信息旁边标注,但不能覆盖相关信息。
2.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确保申请时间在本申报指南确定的申报时间内,《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信息正确无误,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境外展览会项目名称格式为:展会主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其它项目名称按此指南项目类别填写。填写示例:2019年4月11日-4月14日中国(香港)香港家居展览会。因不正确填写展会名称影响项目入库的责任由申报者自担。
3.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4.请确保至少一名参展人员整个展会期间都在展会现场。没有真实参展的企业请不要申报,一旦查实,省市商务部门有权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做出相应处罚。
5.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收纸质申报资料时一定要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切实承担起初审责任,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用黑色签字笔在副本《申请表》的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通过金额并加盖公章,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合格的项目材料及其电子书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至我局。
6.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审核报告除上报汇总正式文外,还需报送二份汇总表格,格式统一为:
地市 审核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地市 |
项目类别 |
申请拨付金额(元) |
展位费实际金额(元) |
初审入库金额(元) |
展位号 |
发票销售方 |
原件验证人 |
审核意见或备注 |
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
参展人姓名 |
注:地市审核编号为:揭+所在各县(市、区)+编号,如榕城区第1号的地市审核编号为揭榕001号
7. 2020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申报采用项目先审核入库后安排资金,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以支持。
8. 网上申报从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开始,请各县(市、区)尽快组织本地企业按时完成申报。
四、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支持对象、支持时间、支持内容、申报要求及初审须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省厅申报指南附件1-6)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汇总上申报材料时,需按照财行〔2019〕137号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报送绩效目标表(省厅申报指南附件1-11,一式二份)。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请自行在 jyswggyx@163.com,密码sw8768007的公共邮箱里下载)
揭阳市商务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江佳琪 电话:8768007 邮箱:jysw001@163.com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