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我省开发区及专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中有关开发区、专业园区应开展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的要求,我厅整理了我省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专业园区2019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现印送给你们。

  我厅将在“广东生态环境厅公众网”公开上述信息,并适时更新。请各地统筹相关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按照粤办函〔2020〕44号文和粤环发〔2019〕1号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开发区、专业园区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附件:

  1.广东省开发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广东省专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