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696

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8号)有关责任追究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审核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   国资委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