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网安函〔201614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16]1089号)、《关于开展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16]1143号)要求,全国增值IDC/ISP企业应于20161130日前完成与各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目前,从各通信管理局反馈情况看,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整体对接率尚未达到100%。其中,省内经营IDC/ISP的企业对接情况相对较好,跨地区经营IDC/ISP的企业对接率相对较低(详见附件)。

 

请各通信管理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推动完成属地增值IDC/ISP企业系统对接工作,并对未对接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措施,要求省内及跨地区IDC/ISP企业务必于20161231日前完成对接工作。对于到期未整改的省内企业,2017年年检一律不予通过;对于到期未整改的跨地区企业,请于201714日前将企业名单通过邮件(jinghuiyun@caict.ac.cn)反馈我局。如对接情况有更新,请一并于201714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及电话:景慧昀(18801301771

 

附件:各跨地区增值IDCISP企业对接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20161220

 

抄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跨地区增值IDC/ISP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