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下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通知》中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等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

  二、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3),通过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向我厅提出申请,并明确推荐顺序。

  三、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深入调查挖掘,加强宣传发动,对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附件2)中所列评价指标,严格审核遴选,切实推荐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标志作用的优秀工业遗产项目。要指导遗产所有权人对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材料,突出展现遗产的价值特点,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

  四、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请于1月31日前报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

  2.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3. 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杨志翔,电话:020-83134217)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pdf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pdf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3.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