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顺德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促进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顺府办发〔2022〕12号),入驻经区经济主管部门认定或与区政府(区政府授权单位)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的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为加快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集聚发展,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决定开展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地、纳税地都在顺德区范围内。

    (二)申报单位需是产权明晰、有良好基础和配套服务环境的园区的运营单位;

    (三)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含),已建成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

    (四)园区黄金珠宝首饰企业集聚效应明显,在园区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黄金珠宝首饰相关企业的数量不少于70家(含分公司),黄金珠宝首饰相关企业持有或租赁的经营场地面积合计不少于4万平方米。其中,黄金珠宝首饰企业是指从事黄金珠宝首饰产业相关的总部企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展示交易、销售、宣传推广以及行业服务等的经营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二)园区建设总结、园区资质证明材料及未来三年的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引入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的优势以及下一步计划;

    (三)园区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园区土地及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园区建设布局方案、园区平面图等;

    (五)提供进驻园区的黄金珠宝首饰相关企业清单、简介、营业执照、经营图片、资质或荣誉,落户等证明材料(购买园区物业证明材料或场地租赁合同等)。

    三、要求

    (一)各镇(街道)经发办、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区经济促进局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六份,其中落户证明材料只须装订成一份),由所属镇(街道)经发办或高新区管委会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到区经济促进局增资扩产科并提供电子文档。

    (四)区经济促进局对符合条件、建设基础好、配套设施完善、园区建设目标明确、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园区,组织专家论证,综合专家意见后给予认定。园区认定资格有效期从园区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7年6月5日止。

    (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六)区经济促进局将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下达认定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增资扩产科叶小姐,电话:22831207。

    地址:顺德大良新城区区政府行政大楼2楼东边。


    附件:1.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申报表.doc

          2.产业园入驻黄金珠宝首饰企业汇总表.xlsx

          3.佛山市顺德区促进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pdf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