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绿色制造名单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请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指导,认真做好审核推荐,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荐。为确保推荐质量,应在充分征求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企业相关资料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各地推荐文件于2023年8月23日前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我局对推荐名单进行确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

  请相关县(市、区)以清洁生产企业、绿色低碳示范企业、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循环经济工业园等为重点,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育库,开展梯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培育及创建活动,加快形成梯级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发展的良好格局。请相关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企业、园区对照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对已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及时报送我局。

  三、做好培育宣传发动工作

  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内的企业或园区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相关县(市、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带动效应,相关经验案例请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2.推荐汇总表

  3.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5.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联系人:李孝馀、王硕,电话/传真8768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