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简称“实体经济新十条”)(粤府(2018)79号),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1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揭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当前政策,2020年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主要奖补2017年度完工并且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交申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并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s://210.76.73.15/portal/)提交完工评价及事后奖补申请等。

  (二)属地组织部门审核(工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

  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工信部门核对项目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且已备案,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附件2-6,原件,盖章),提供项目企业完工前一年及2019年度的主体税种入库税收额。(原已经审定的项目企业计算基数额不得变动)。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名单见附件3)在项目完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和税收核算,填写《事后奖补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与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附件2-2,原件,盖章)。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企业

  提交的材料,现场核查项目情况,记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3,原已现场核查的项目无需再进行核查)。

  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统计对奖补资金额度进行预核算并按照《揭阳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中各自的部门职责在网上进行审核,拟订事后奖补资金扶持计划,按附件2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汇总收集各项目企业申报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粤经信技改函〔2018〕37号文,第三方出具的事后奖补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与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直接提供给属地部门,不再由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交。

  (二)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光盘一式一份。


  (市工信局联系人:吴旭彬,电话:876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