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环安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部门):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环〔2018〕28号)工作要求,结合“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于2018-2019 年联合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含直燃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粤环〔2016) 12号),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淘汰和治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的锅炉、集中供热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锅炉、燃用煤及其制品的双燃或多燃料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成型燃料不符合法定改造程序的锅炉、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关闭企业的锅炉等。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应以《揭阳市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为基础,组织对辖区内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经核实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

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不允许双燃料或多燃料设计)。对于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使用登记条件的,还必须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严格监管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污染物排放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排放口的监督性监测检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排放标准(按9%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小于等于200毫克/立方米,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进料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鼓励20蒸吨以下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于属于淘汰或者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依法配合做好锅炉的报废、注销工作。

三、时间节点

(一)梳理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2018年6月底前)。2018年6月底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要将目前已符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交换给同级环保部门,各地环保部门应制定监测计划,通过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措施,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清单内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尾气监测,对超标排放锅炉依法查处。

(二)整治不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2018 年7月-2019年10月)

1.自2018年8月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注销、报废、整改和重新启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交换给同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名单中在用锅炉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监测。

2.除已核实并提交环保部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之外的锅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2019年6月底前、2019年10月底前分别完成30%、70%、100%问题锅炉的督促整改工作。

3.各地环保部门收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提供的已整治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后,应通过监督性监测、组织企业自行监测等措施在2个月内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尾气监测,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测,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锅炉。

四、工作要求

(一)按要求报送工作台账

2018年6月底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要将目前已符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报送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交换给市环保局。

每月3日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要将上月份注销、报废、整改和重新启用的已符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报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交换给市环保局。

2018年下半年-2019年底,各地环保部门每季度3日前将累计的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市环保局(报送附件2、3、4,如附件1和附件5《揭阳市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有更新也请一并报送)。

(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密切合作,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进行地毯式摸查,及时更新完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严格执法,督导落实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进度明显滞后、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环保局、质监局将组成联合检査组,对各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工作进度。

附件:1.全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计划表

2. 县(市、区)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2018年6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提供,环保部门每季度报送监测进展情况)

3. 县(市、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进度汇总表(不统计附件2锅炉)

4. 县(市、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清单(不含附件2清单)

5.揭阳市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清单内容较多,以电子版格式发送)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7日

(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 敏,8768742;邮箱:2389203142@qq.com;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雯婷,8260872;邮箱:JYGTK@163.com)

附件:

1.附件1_2_3_4_市环保局_质监局联合发文.xls

2.附件5_揭阳市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揭阳_省厅发_共140台_分县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