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1.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2.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评审择优入库项目
根据省文件的精神,本专题项目结合全省各地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占比和适当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等因素,对各地市入库项目名额进行分配。揭阳市分配入库名额数量7个,请各县(市、区)按照《揭阳市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的评审标准和入库名额,择优评审入库企业。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各县(市、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要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同时严格按照“四挂钩”要求,未做好项目入库评审的,原则上将扣减预算安排。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及入库金额。
(二)及时组织项目填报。按照省财政项目入库时间安排,各县(市、区)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正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入库情况于2023年7月1日前上报。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县(市、区),原则上2024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
附件:
1.揭阳市2024年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
2.揭阳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
3.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4.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联系人:吴志平、江洁荣,联系电话:8231630,传真:8501375,邮箱:jy82316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