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入库储备工作,各申报单位申报入库储备的项目,要符合省工信厅通知文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用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无弄虚作假情况。

  二、报送方式

  本次项目入库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省厅通知文件要求核实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加盖公章并行文推荐上报我局(工业与节能科)。申报主体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

  三、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请参照《通知》要求,按申报项目的支持范围和方向准备材料,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含电子版,A4纸张装订成册)。

  四、报送时间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推荐函、汇总表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后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经汇总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信厅。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及其附件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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