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前期我团根据《转发关于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揭市商务函〔2023〕153号)组织企业进行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已于6月10日完成一般性展位申报工作。

  8月2日我团根据广交会有关规定和《广东交易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印发了《广东交易团揭阳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实施方案》。我团将对照评审实施方案对申报广交会揭阳分团一般性展位企业进行评审,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对照评审实施方案,及时补充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后续展位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6月10日前已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团的企业。

  二、补充材料要求:

  1.对照评审方案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已有提交申报材料的不用重复提交;

  3.展位评审标准中,以下项目佐证材料可不用提供:

  (1)第(一)项:申报展区的出口额;

  (2)第(六)项:其中对出口龙头企业进行支持;

  (3)第(七)项:其中2.外贸转型升级基地;5.奖励出口业绩增长企业。

  4.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文件、照片、截图等;

  5.补充佐证材料时间截至8月14日,请于8月14日前将补充送至我团。

  

  联系人及方式:

   林楚霓,8768007,15217718680

   林文丰,8768007,15766770581

   黄建生,8768007,13828196363

  地 址:揭阳市市政府大院2号楼6楼618


揭阳市分团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