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19〕27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16号)、《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揭市工信函[2023]18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安排,拟对我市申报2022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为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合规,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省、市相关规定,对省通过项目制下达我市的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于2023年5月8日前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现场评价结果,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二、申报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的第三方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或核验核查服务资质。
(六)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具有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以上职称人员应不少于2人,具有工程系列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应不少于5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七)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5项,承接过省工信厅及各地市工信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优先考虑。
(八)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九)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三、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主要包括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源情况(须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明材料等)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事项清单及相关凭证;
(二)开展本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证明等申报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证明材料,
承接过省工信厅及各地市工信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完工评价(验收)和评审等工作的证明材料;
(五)服务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租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差旅伙食费、资料印刷装订费、税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及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按质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不索取或者接受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专家费、资料费等可能影响完工评价(验收)及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性的财物、礼券、宴请及其他好处等,与项目单位不存在相关利益关系,存在利益或关联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遴选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有关程序择优确定。
五、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
第三方机构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影响评审结果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审意见,取消第三方机构评审资格并向社会通报,列入我局第三方机构准入“黑名单”。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熊晨,850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