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 号)要求,稳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级“菜篮子”基地在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中的骨干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满足市民美好生活对“菜篮子”产品的需求。根据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级“菜篮子”基地的通知》(揭市农〔2021〕12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培育发展一批市级“菜篮子”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揭阳市级“菜篮子”基地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基地,品种主要是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禽蛋类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基地相关手续完备,基地正式投产2年以上。从申报之日起,基地土地(场地)租赁使用年限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具有基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三)基地向社会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基地生产、加工、储备的相关产品质量处于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基地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符合规划、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条件等要求。
(五)基地规模化程度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高,基地生产规模居市或县(市、区)内前列。
(六)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有较高的质量保证能力,近三年未出现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揭阳市市级“菜篮子”基地:
(一)申报基地经营主体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申报基地获得HACCP、ISO9000、GAP等认证;主营产品已获国际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基地主营产品已获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农产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
(四)基地主营产品具有注册商标。
(五)有较齐全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设备设施,监管制度健全,基地产品可实现二维码等信息化溯源。
三、申报材料
具备条件的单位自愿向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地近2年来生产经营情况总结。
(二)揭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最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基地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四)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五)基地近二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六)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纪录档案。
(七)基地及其产品供应揭阳市辖区范围的购销合同(自产自销者另行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基地和产品认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九)单位资质荣誉如龙头企业、示范社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上报,所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提交原件备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14日,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人:陈雪君,联系电话:2222366。
附件:揭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