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揭阳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测算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四)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六)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测算项目申请材料

  (一)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明确项目所属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的具体集群,以及项目单位是否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及其具体类别。

  (三)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测算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五)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六)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及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测算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

  (八)测算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开展申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信息和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申报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测算项目资料要严格按照申报有关要求编制,上述材料应真实、清晰、有效、规范,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相关资料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测算项目资料进行审核,于4月30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资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

  1.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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