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要求,现将 202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 2023 年 7-12 月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费给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对 2023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汽车出口企业形成实际贸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 500 万元。

  (三)“贸融易”项目。对 2023 年 1-12 月期间,经省商务厅备案实施“贸融易”政策且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按协议约定标准和限额给予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月23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与品牌培育项目具体申报要求与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县区联系方式见附件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上报,并附申报企业清单及申报材料两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程序

  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企业需先通过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系统(网址http://zxkt.mofcom.gov.cn)网上申报,选择2023年度,再下载打印表格并按附件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2.品牌培育项目申报企业直接按附件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3.“贸融易”专项由实施“贸融易”政策的商业银行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专项资金使用中,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 号)第十一条规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资金、劳务费、津补贴等;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二)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负责,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地对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负责,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预算年度终了后,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1 万元(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除外),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 2023 年 12 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 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3.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揭阳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江佳琪,电话:8768007,邮箱:jyswwm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