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省工信厅的工作安排,就2022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同时提交自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全省和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9月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附件1,包括扫描版和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3,包括扫描版和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地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提醒。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5.申报流程图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
(联系人:陈潮有、吴志平,联系电话:823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