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 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2022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揭东区、普宁市和揭西县还要指导附件2中5家企业做好年度监测工作。本年度监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因连续两次监测合格本次免监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与监测材料。根据省关于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最新要求,申报资料需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且相关单位无意见的企业方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申报和监测企业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不予上报。
三、申报与监测资料以本部门正式函件推荐上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请于4月2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同时督促各相关企业登录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gdnyjy.org/nyjy/login.html)。
附件1:《关于开展2022 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42号)
附件2:揭阳市列入2022 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名单
附件3:揭阳市2022 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免监测名单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7日
(联系人:江锐海,联系电话:13609799145,电子邮箱:gdsjysny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