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来源

  根据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按不超过2%的比例申请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奖补对象及方式

  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及项目单位予以事后奖补。

  三、奖补标准

  对测算项目在相应测算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测算项目核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

  四、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

  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由测算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与项目单位联合申报,使用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投资奖励资金使用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

  (二)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三)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四)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共管账户管理,资金使用由园区管委会与项目单位共同负责。

  五、支持项目申报材料

  (一)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三)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四)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五)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概况、园区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等情况;项目技术的可行性、先进性和必要性;园区建设发展方向;项目建设对园区的影响;投资奖励资金使用方向及初步计划等内容。

  (六)园区管委会与项目单位签订的资金共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资金管理程序及使用范围等内容。

  (七)项目在申报期间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相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八)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证明。

  (九)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现场照片。

  (十)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证明。

  (十一)项目单位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十二)真实性负责声明。

  六、有关要求

  (一)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相关资料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二)所在园区管委会和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严格审查。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建立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机制,做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4月26日前,正式行文连同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

  1.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表

  2.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

  3.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人:郑润棵,联系电话:8768230,传真:823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