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揭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农函〔2021〕769号)要求,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正在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建设目标

    2021年开工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个。

三、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南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配备干燥装置保持贮藏环境干燥,防止农作物腐坏变质。

    (二)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和自然条件,采用土建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空置房屋和厂房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在香蕉、芒果、梨、猕猴桃、西瓜和番茄、甜瓜和蝴蝶兰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资金支持

    (一)资金安排。2021年财政扶持资金13.5万元支持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奖补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享受的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已纳入或已享受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三)补助程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实施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后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

五、申报途径与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2月29日。请相关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及时开展申报。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 APP 支持安卓、苹果手机下载安装,或者在应用市场搜索“仓储申报”或“仓储冷链”下载安装。)

六、监督管理

    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方面,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联系反映,联系电话:0663-2222366。

普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