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0〕447号)的要求,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文件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定了《揭阳市2021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申报细则》,详见附件1),现就开展我市2021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1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一)做好申报发动工作。请各地根据《申报细则》要求,尽快与辖区享受省产业转移园同等政策的园区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协调,了解核实企业资金申报意向,进一步筛选并汇总整理出意向企业名单(附件4),并在6月12日前报送我局,以便做好相应项目初步审核工作。

  (二)做好材料编制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消防验收以及享受省产业转移园同等政策的园区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指导企业按照附件1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需要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的相关问题,可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径向市相应职能部门请示。

  (三)做好入库申报材料审定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参考附件2对应审核单位),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对于同意上报的项目统一出具明确的书面审定意见,并分别在每份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表》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做好项目上报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于6月22日前完成本地申报入库项目的审核工作,并上报我局。上报材料包括本地项目申报文件(正式公文)、项目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十份)和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jyjx8501373@163.com)。

  二、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

  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库建设按照“提前储备、动态入库”原则,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先入库的项目,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可根据产业共建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录入一个”的做法,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当年度预算未安排的延续性储备项目,轮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并优先予以安排。因预算新增、调整、调剂或细化资金方案等原因需补充或调整入库项目的,相应调整项目库。

  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政府部门多,为做好项目库管理工作,建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共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联系人:叶雯佳,联系电话及传真:850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