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高污染高排放

机动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


                                 揭府通〔2018〕2号


为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扩大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面积。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本次限行对象是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黄标车”和没有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外地籍号牌机动车同样执行限行规定。对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暂不实施限行管理。

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简称为“绿标车”,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简称为“黄标车”。

二、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除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外,未取得“绿标”的车辆和“黄标车”的在用机动车,除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通行。限行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三、违反限行规定处罚措施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的“无标车”、进入限行路段的“黄标车”从严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有关规定,一次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同一辆黄标车同日在同一独立限行区内多次闯限行区的违法行为,只处罚一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四、环保标志发放

机动车所有者凭有效证件(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和排气检验合格证明到各机动车检测站或市政府办证大厅环保办事窗口免费申领环保标志。首次申领可不进行排气检测。

五、营运“黄标车”管理

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公交、出租等营运汽车,不得进入限行区。目前在限行区行驶的营运“黄标车”应尽快调整线路或淘汰、更新。

本通告自2018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24日止。

特此通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